2024年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
2024-05-30 21:35:37南昌师范学院
包括采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对省统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专业类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专业类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分科类、不分首选科目从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据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等科类(方向),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体育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有身体问题不适合当前就读专业的,将调整就读专业;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帮扶。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实施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其中10%品学兼优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600元的校内配套补贴。学校设立了基层就业和西部就业专项奖励基金,对到基层、西部和艰苦偏远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奖励。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费: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3650元/生·学年;本科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Ⅰ)类专业学费为412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Ⅱ)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我校新设数字影像产业学院,计划招收摄影专业和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学生,办学地点为南昌师范学院青山湖校区。
第八章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83813686、83811781、83818931、83818912、83818930、83813670;纪委监督电话:0791-83975837。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ncnu.edu.cn/news-list-csxxw.html公布。
南昌师范学院网址:http://www.ncnu.edu.cn/。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