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1:23:17南昌职业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职业大学
2.国际代码:4136013420
3.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凤凰校区)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办网站(https://zsb.nvu.edu.cn)、学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制度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录取办公室,负责实施学校制定的各类招生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按照规定公开公示各类政策及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情况,在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遵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成绩相同规则排序录取。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学校2024年不单独设立校考,采用生源地省(市、自治区)对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体育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地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各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开展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