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1:10:55河北工程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工程大学是隶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三条河北工程大学位于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第四条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条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河北工程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二条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2.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4.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五条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haosheng.hebeu.edu.cn/。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本校与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的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采用“4+0”双学位培养模式,四年培养过程全部在河北工程大学进行,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学年。
第十八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九条环境设计专业采用生源省美术类的艺术统考成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美术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休闲体育专业,录取过程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投档规则。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二条有英语口试安排的省份,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河北工程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具体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