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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5-30 21:10:22河北经贸大学


高考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同分情况: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其他情况: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音乐表演专业测试乐器或唱法须与招考方向对应的子科类一致。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ScholarlyExchange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包含会计学、金融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ISEC项目专业,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质教学资源池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学生培养,录取规则同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部分课程安排为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其中ISEC项目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单科总成绩的70%(含70%)以上。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考信息。

  2.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专业

  ①优势文科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税收学;

  ②外国语言文学类4900元/学年;

  ③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

  (2)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

  (3)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4)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制四年,学费28000元/学年,如赴国(境)外学习,需另支付对接院校的学费(以对接院校的要求为准)。

  3.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普通本科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元/学年和500元/学年两种;ISEC项目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三条资助措施

  河北经贸大学构建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学费补贴等多项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地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政策(ISEC项目专业学生除外),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第十四条学历和学位

  1.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

  2.ISEC项目专业学生:采取“4+0”(单学位模式)和“2+X”(双学位模式)两种模式。

  采取“4+0”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

  采取“2+X”模式的学生:学生在河北经贸大学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条件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于规定期限内申请学士学位,由河北经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的的学士学位证书,满足国外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可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

  1.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凡以河北经贸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未经河北经贸大学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学校网址:https://www.hueb.edu.cn/

  招办网址:http://zhaosheng.hueb.edu.cn

  招办信箱:jmdxzsb163.com

  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标签:河北经贸大学 招生章程 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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