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梧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0:46:38梧州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梧州学院,英文译名为Wuzhou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82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梧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国家、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本校实际科学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各专业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期间,若出现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普通类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按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成绩(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调剂按本章程普通类调剂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一)民族预科生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后,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专升本等计划的录取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梧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符合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报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报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报制药工程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报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报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报小学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报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学校建议因个人身体原因(残疾或其他缺陷)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原则上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五章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