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5-30 20:42:26桂林学院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新建7栋学生公寓(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间(空调房)4000元/生.学年
四人间(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二)其他学生公寓:
四人间(空调房)1400元/生.学年
八人间(空调房)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收费1.5元/小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语音室收费3元/机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琴房收费3元/小时;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及校服服装费28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教学培养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基础越南语或基础泰语作为通识教育平台必修课程。
第十六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桂林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培养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78号)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十七条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号)、《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0号)、《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桂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桂院政教学〔2022〕111号)相关要求,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桂林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官网:https://www.gl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