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5-30 20:41:27南宁师范大学
第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的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院的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学院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英语、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专业按师范类专业进行人才培养,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符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在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学院招生官网等信息发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并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公章,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给新生。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如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院招生就业处,到校报到后再补齐书面请假材料。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入学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部门制定。学费、住宿费实行学年制缴费,学生入学后按学年缴纳。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为:
1.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13500元/人·学年。
2.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广告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4500元/人·学年。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5000元/人·学年。
4.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17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根据学生公寓房型差异采用不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
1.学生公寓4-6人/室:1350元/人·学年。
2.学生公寓8人/室:1050元/人·学年。
3.学生公寓8人/室:750元/人·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
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10元/本。
(四)代收费:
教材费:2024级新生教材费:1000元/人·学年,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按学生领用教材实际价格定期结算,学年末进行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150元/人(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140元/人(体检费只针对新生一次性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均可在校内收费公示信息查询。收费项目标准均为现行标准,如遇调整,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公布的新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缴费。
第十九条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生资助和奖助学金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已获毕业资格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252;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http://www.gxsy.edu.cn/。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