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0:41:27南宁师范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学校代码:1364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六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分不受限制。学院招录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投档的批次,按所在同批次、同科类学院招生计划人数1:1的比例设置考生投档比例;对不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不同类型投档考生成绩和遇到同分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有多种投档成绩排序方式的情况,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二)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三)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的各专业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九条对已投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安排,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科类的已投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所录取专业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使用平行志愿模式以外的投档方式进行投档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投档,若出现投档考生人数超过学院招生计划人数,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学院招生计划人数逐一录取考生,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新生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以外语种的新生可选择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原则上按已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