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2024-05-30 20:40:55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文),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遗失补领各类证书工本费5元/证,火车优惠磁条按成本收取7元/卡;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卡;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按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代收费:教材费一般不超过600元(新生当年教材费除外),教材费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当学年结清,多退少补;超定额水电费(额定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按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明确的标准收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岩图路9号(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邮政编码:541100
学校网站:http://www.guit.edu.cn/
E-mail:xkzsb13644163.com
电话:0773-8100501、8100502、8100503、8100506
联系人:黄老师、金老师
(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