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0:40:55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岩图路9号(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下设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录取要求
第七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
第九条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类录取:体育成绩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统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若我校招生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冲突,则按照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六、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八条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24500元/生·年;
2、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四人间4100元/生·年、六人间3300元/生·年。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