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30 20:11:08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学校标识码:4164013325
第五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分配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实际、考生对学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学院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院选考科目要求。
(六)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宁夏体育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5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50%的比例计算,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