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9 19:44:52四川音乐学院
(24)舞蹈学专业,认定舞蹈类专业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25)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专业,认定舞蹈类专业成绩,舞种为:中国舞。
(26)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认定舞蹈类专业成绩,舞种为:国际标准舞。
(27)表演专业,认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成绩。
(2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
(2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认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
2.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统考成绩相同时,再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报考“中高计划”(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的四川省考生适用本办法。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体检、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市、区)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类(含录音艺术专业)、舞蹈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依据“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采用“志愿清”的办法录取。即: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志愿顺序,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综合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统考成绩相同时,再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按生源省(市、区)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则参照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
我校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市、区)统考专业成绩认定关系及对唱法、器种、舞种的要求,参照四川省统考专业成绩认定关系及对唱法、器种、舞种的要求,生源省(市、区)有不同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另作说明。
2.使用生源省(市、区)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依据“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采用“分数清”的办法录取。即: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市、区)投放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综合成绩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统考成绩相同时,再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按生源省(市、区)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则参照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认定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
3.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类相应批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等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是: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报考“中高计划”(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的非四川省考生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各专业投档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学校的招生专业对高考科目组合无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中高计划”所涉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四川音乐学院学习,第三、四学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学习。
第六章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二条报考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为准。其他艺术类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邮件地址:zsc_sccmqq.com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sccm.cn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cm.cn/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复查复测
第二十九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