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章程(2)
2024-05-28 21:21:2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使用艺体类统考考试成绩的艺体类专业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对应批次相应层次规定的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对应批次相应层次的合格线:
①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我校在全国计划来源系统中编报并经招生省级招办核定的规则投档录取。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②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③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别其它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类别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款不使用艺体专业考试成绩的艺体类专业
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在普通批次,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执行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的规定。普通类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艺体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我校涉及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技术、艺术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和艺术教育。
第二十三条我校音乐表演(钢琴方向)仅限钢琴器乐类型的考生报考,进校后仅开设钢琴教学。其他器乐类型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专业课程中相关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不开设任何小语种教学。
第二十五条报到时,我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和新生资格复查。对体检复查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根据《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下本科专业,进校后将实行分方向教学,具体选方向请参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4年《新生手册》关于本科专业选方向说明执行。涉及专业: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工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fc.edu.cn
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8-87512806(可传真)、87516537
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办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