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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28 21:19:36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高考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UniversityJinjiang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委会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九)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公布的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办公室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条件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委会办公室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委会办公室无明确规定,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审录排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四川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审录。其他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审录,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四川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审录。其他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审录,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四川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审录。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5)体育类专业,四川省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2.艺体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体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六、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委会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以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

  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和其他信息,详见我校网站https://www.scujj.edu.cn。

  八、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办公室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校按规定执行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学校设张桂芳奖学金、张桂芳励志奖助学金、章文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竞赛专项奖励等奖助学金。退役士兵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资助。

  十一、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二、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三、我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620860

  电话:028-37666666

  网址:https://www.scujj.edu.cn


 

[标签: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招生章程 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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