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28 21:18:45成都锦城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及层次
1.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2.学制: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第五条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录取
第六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七条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条专业安排: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确实无法满足时,根据“专业清”的方式依据高考成绩安排。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部分专业要求
1.报考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
2.报考计算机类、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数学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
3.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办法确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