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5-28 20:57:15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招生”,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始建于2002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学校秉承“成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培养中高级应用型管理和技术人才,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类应用型大学。
学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广场路北二段60号(成都校区)、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18号(宜宾校区)。
学校网站:www.gingkoc.edu.cn。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执行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教务处、招生工作处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立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是以社会对人才需求、我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最终经省招委、省教育厅批准执行。
第八条各省分专业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招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对于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档处理。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
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并达到生源地教育考试院(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艺术类按综合成绩、体育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