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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8 13:30:39山西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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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西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西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性质

  1、学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2、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地点:

  迎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56号

  中都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汾阳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第六条学校基本情况

  山西医科大学创建于1919年,是首批国家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第三批、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被山西省列入冲击“双一流”高校。学校的特种医学学科两年蝉联“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入选中国顶尖学科。学校连续三年荣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赛道项目金奖。

  学校以医学学科为主,走医工结合、医理结合、医文结合、医管结合的发展道路。现有29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占招生专业的一半。建有30门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3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一批国家级平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校以来,已培养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张颖惠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4万余名。

  学校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建设领军人才和团队突出、人才梯队层次清晰、后备人才充足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拥有两院院士、国外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等国家、省部级专家及高层次人才500余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4个。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山西省高等教育“百亿工程”、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等重大机遇,坚决扛起省委赋予的“双一流”创建重大使命,布局了“2+1+1”高质量发展思路,打造特种医学一流学科突破点,培育法医学一流学科增长点。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水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打造数字“医谷”核心区。全体山医人正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进位争先,为早日建成全国一流研究应用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教务部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设置招生专业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上一年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制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考生。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学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标签:山西医科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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