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1 20:51:06云南中医药大学
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生物制药、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不予录取;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残疾考生慎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
六、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三条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无其它语种教学条件,大学英语为必修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需慎重考虑,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二十四条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五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管理办法结算,多退少补。
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傣医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康复治疗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等专业为45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呈贡校区普通宿舍8人间(房间内带卫生间及洗漱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第六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三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助学金。我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申请获得各类奖学金。我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各类资助项目可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www.xsc.ynucm.edu.cn/index.shtml)及与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进行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云南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是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918263。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189991998775316319987753162
监督电话:0871-65918263
E-mail:zsb@yn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