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20:51:06云南中医药大学
云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条学校代码:10680,学校标识码:4153010680。
第三条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编:650500;
白塔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88号,邮编:650011。
2024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4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就读。
第四条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ynucm.edu.cn/。
第五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学校是云南省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七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学制:各专业的基本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
第九条颁发证书: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可通过云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zsb.ynucm.edu.cn)查询专业介绍及其它信息。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已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上述四项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各专业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及学生就业前景,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二、考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我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