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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1 20:48:25云南大学


高考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上包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标准

  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生/学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4000元/生/学年;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12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音乐学、美术学)8500元/生/学年;艺术类普通专业(其他)10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35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生/学年。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二)住宿费标准

  一类公寓(4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二类公寓(4人间)6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6人间)4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2024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电话:(0871)65939873、65033819

  云南大学官网:http://www.ynu.edu.cn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ynu.edu.cn

[标签:云南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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