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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20:47:59新疆师范大学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协助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4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区、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批次若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2.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区、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合格。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

  (2)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3)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冰雪运动)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4)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艺术类综合分/体育类专业分)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培养。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物理学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标签:新疆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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