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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20:38:19贵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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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4152010663;学校校区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招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学校2024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等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九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普通类专业: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1.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750分制)×5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三)体育类专业:

  1.按照考生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

  2.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

  4.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依次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和《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一)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2.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3.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五)文理致新班:

  1.文科(致新班)招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6%。

  2.理科(致新班)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标签:贵州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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