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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章程

2024-05-16 17:21:52网络转载


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设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市政与水利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教育通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和实训中心、现代教育信息中心、教科研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中心、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等6个中心。主要涵盖土木建筑、水利、交通运输专业大类,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现代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智能水务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7个专业。

  学校面向建设行业岗位一线,培养各专业工程技术骨干和工程管理骨干,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实训基地,与行业内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向区内外输送社会和建设行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学校2023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到96.08%。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对象为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普通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每人(固定金额)3300元/年。

  4.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2000元/生/年,共计6000元。

  5.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

  6.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宁夏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标准为4200元/年。

  8.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校内资助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3000元不等。

  10.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11.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宁夏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连续服务满三年,提交相应材料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www.nxjy.edu.cn

  咨询电话:0951-21381062138701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微信公众号:nxjy20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标签: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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