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11 21:16:13齐鲁工业大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