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2024-04-29 23:00:17网络转载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中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
(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及学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依据“按加权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 目 |
所占权重 |
备 注 |
高考成绩 |
67%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67%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 |
面试成绩 |
30% |
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
学校特色要求 |
3% |
将考生报名条件折算分数,A类赋3分、B类赋2分、C类赋1分计入总分 |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加权总分=高考成绩÷750×100×0.67+面试成绩×0.3+学校特色要求分(即A类3分、B类2分、C类1分)
各项目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则按照江苏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