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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2)

2024-04-11 16:38:17天津大学


高考


  (二)审核筛选

  由相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公示通过审核名单。对于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确定拟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相关名单将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sgs/mdgs.jsp)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最终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三)优惠政策及录取

  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期间,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附则

  (一)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二)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则认定该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入学,则取消其学籍,若该考生已毕业,则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四)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五)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16985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

[标签:天津大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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