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
2024-04-10 14:27:43山东大学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按照“3+1+X”模式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单独编班,单设培养方案,进行阶段性考核与动态调整。其中,“3”是指3年的本科培养阶段,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等;“1”是指1年的本研衔接阶段,针对本学科领域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设计对应的衔接课程模块,学生可在导师(组)指导下修读其中一个模块;“X”是指研究生培养阶段,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4-6年,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将授予博士学位,达到相应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具体专业招生名额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并在学术交流、公派留学方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分阶段颁发荣誉证书。
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详见山东大学本科生院网站。
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相关材料无需考生本人向我校提供。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6.若教育部2024年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教育部最新政策。
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山东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sdbkzs@email.sdu.edu.cn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bkzs.sd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