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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

2024-04-10 14:26:48天津大学


高考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指数)、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需在体质测试前凭三甲医院有效证明申请免测,免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时排在参加体质测试考生之后。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同省份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方案

  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1.人才培养模式

  天津大学充分发挥新工科集群优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相关交叉学科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注重对学生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的塑造和培养,依托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专家人才,实施对强基计划学生的引领和培养,通过进一步夯实学生基础、加强思维训练和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来达成人才培养目标;面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将在“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用于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学实施以研究型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师引领,由院士、教学名师等高层次师资引导学生科研实践。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具体专业招生名额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而奋斗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学生立体成长档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特点、特长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学生的人生成长。

  2.其他激励机制

  (1)按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政策进行培养和管理,在奖学金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

  (2)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金外,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额外奖励/鼓励强基班中的优秀学生;

  (3)设立强基班学生科研见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4)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按要求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2024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

  邮编:300354

  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

  电子邮箱:tdzb@tju.edu.cn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

[标签: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 招生计划 录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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