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8 17:05:18阳光高考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讷街道工贸社区中山大街82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570102 |
学前教育 |
3300 |
570103 |
小学教育 |
3300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30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300 |
410301 |
动物医学 |
3300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300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3800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700 |
440501 |
工程造价 |
待定 |
460103 |
数控技术 |
4100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410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500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待定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5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100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待定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待定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5100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5100 |
520201 |
护理 |
4300 |
500405 |
空中乘务 |
33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3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4000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500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
统考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
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
对口类优先级别: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统考类优先级别: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综合成绩、外语、数学,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综合成绩、语文、外语。
有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
5.退档。
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7.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电话:0438-6839713 6839658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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