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首页 > 高考报考 > 院校大全 > 大学招生简章 > 高校招生简章 >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6 17:51:38阳光高考


高考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270

  3.校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189号

  4.层    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8.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9. 联系电话:0354-3127188

  10. 网    址:www.sxjzsf.edu.cn

  11.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润喜(校长)

  12.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要求:不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创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培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工艺美术等应用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按照“优化整体结构、扶持优势特色、突出社会需求”的思路。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根据现有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和专业发展、专业前景预测及近年学生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2.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国际标准舞专业:招收艺术综合舞蹈专业考生。

  5.进档考生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录取总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校长(法人)签字: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2日

 

 

  相关推荐:

  
高校招生简章汇总

  南宁理工学院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

[标签:2023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分享: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

高考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