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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礼文化常识(2)

来源:网络资源 2023-04-25 16:52:14


  免胄:诸侯军队过天子门,战车上的左右卫士必须脱胄卷甲,收好兵器,下车步行而过以示对天子的尊敬

  祖:出行前祭祀路神,引申为半路上为别人设宴送别;

  封禅,斋戒:祭祀鬼神时,穿整洁衣服,戒除嗜欲;

  执手:表示亲昵的行礼方式,和现在的握手相似;

  寿:以酒或物向别人祝福;

  趋:臣见君时的礼节;

  郊迎:到郊外等候迎接,以表敬重;

  万福:旧时妇女对人行礼口中的说辞,后用来代指行礼;

  九宾:古代外交上最隆重的一种礼仪。

  (4)军礼:军旅之事

  (5)凶礼:指凭吊各种天灾人祸的丧葬的礼节。如:古代的“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五服制罪”的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亲属相奸,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亲属相盗,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有犯,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它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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