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23-02-09 14:52:53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2023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
一、报名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且特长项目符合我校招生计划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招。
二、招生项目及要求
北京林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2023年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3人,公示拟签约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本年度招生项目和拟签约人数具体如下:
说明:
(1)合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需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得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改革省份的考生需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2)如符合签约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项目拟签约人数,或某项目考生水平无法达到我校签约要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项目拟签约人数。
(3)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专业测试,则考生须参加该测试且成绩合格。
(4)考生根据相关考试要求自备服装、乐器等物品。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23年1月9日10:00-2月21日17:00。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无需交费,我校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扫描上传材料(2023年2月21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截图):
(1)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所获艺术专业最高等级证书、中学阶段参加过艺术团经历证明、中学阶段获省市级艺术比赛奖励证书等能证明考生艺术特长的材料。
3.发送影像资料(2023年2月22日17:00前以E-mail形式发送至blzsb@bjfu.edu.cn):
近期代表个人专业水平的曲目视频,考生视频内不得出现伴奏。视频文件格式确保支持主流播放器,文件名及邮件主题为“姓名-省份-小项”。
四、资格初审
初审结果公布:2023年3月6日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申请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及测试具体通知,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复试安排和要求
1.测试时间:
2023年3月19日(如有变化见北林招生网)。
2.测试形式:
线上测试(具体方案详见初审结果及复试通知)。
3.测试要求:
考生需准备自选曲目一首(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懂得基本乐理,个人演奏水平能够达到或接近业余最高级。
六、资格认定
学校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根据专业水平测试结果,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合格名单经北林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为我校最终入选名单。
七、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被我校确定为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者,参加2023年全国统一高考,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在艺术团相应批次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所在省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高考达到相应分数,可予以录取。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测试的考生,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2.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40分参与专业选择,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区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3.高水平艺术团录取的所有考生进入北京林业大学后均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相关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教学排练、校内外演出和比赛,不得擅自退团。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8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我校从严查处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九、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10:00-2月21日17:00
2.影像资料发送时间:2023年2月22日17:00前
3.初审结果公布:2023年3月6日
4.复试时间:2023年3月19日(如有变化见我校招生网)
5.复试结果查询:2023年4月底前(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十、其他事项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考试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艺术团训练和其他相关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4.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6.咨询电话:010-62338216(招生办)、62338222(招生办)、82381399(传真);010-62336808(艺术团)、010-62336145(艺术团)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林业大学团委
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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