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3年高考报名将于11月1日开始
2022-10-17 17:10:33陕西考试招生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2023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户籍或学籍要求者:
1.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但在陕申请报考者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满足学籍要求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21〕3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已迁入我省但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或原户籍省份、初次户籍登记省份报名参加高考。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所有拟在陕参加2023年高考者(包括保送生、少年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残障单招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须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地点
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报名。
三、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前,所有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关证明材料,接受报名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报考资格审查。
户籍在陕但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市)就读者,如回户籍地报名,须提供《202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读学校出具并在主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审核手续)。各市(区)、县(区、市)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地报名的高考报考者及时办理并提供《2023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名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非在校生报考者,须提供《2023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
少年班报考者凭报考高校通知单报名。
随迁子女高中注册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报考者的户籍(居住)和学籍情况是高考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市)要严格审核此类报考者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格审查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汇总辖区内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的考生,并报所属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辖区内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的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市级公安、教育部门对此类考生的户籍、学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经复核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坚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
各市(区)、县(区、市)、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宣传工作,要将高考报名政策告知工作前置。在初三年级开学、中考报名、高一新生入学等时间节点,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学生。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已迁入我省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的学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本人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四、考生信息采集
报考者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考生头像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3)执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现场采集头像而影响报名手续办理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采集报考者头像,务必确保头像符合要求。要严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对在采集头像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