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附则
2022-06-23 14:35:19福建省教育厅
附 则
第三十三条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作为有外语口试要求的招生专业的录取依据;在招生录取系统中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现。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五条 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突发问题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附件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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