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06-11 17:24:53阳光高考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 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