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6-02 06:48:26阳光高考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在本校区办学: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港路28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万平方米(约合23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7平方米;生师比22.8;专任教师341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7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579.4元;图书54.8万册,生均图书58.9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的原则。
2.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2022年我校招生专业共计36个,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二年制、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二年制、数控技术专业二年制、是与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和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3+2”对接。
2022年招生专业为: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方向)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种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
|
500304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3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4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5
|
5001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6
|
540113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7
|
530703
|
移动商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8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9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0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1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2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3
|
510106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4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5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6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7
|
460103
|
数控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18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19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0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1
|
480411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2
|
5501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3
|
480402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4
|
550117
|
人物形象设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8000
|
25
|
550127
|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6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7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28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8000
|
29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8000
|
30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8000
|
31
|
500405
|
空中乘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8000
|
32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33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34
|
500401
|
民航运输服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35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待定
|
36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
|
三至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待定
|
学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部门文件为准(待定以省发改委最终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我校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我院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900元/年/生,学费和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方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3)其他资助方式: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我校招生专业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为历史科类和物理科类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和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录取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录取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往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七、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66864822、66864899 、66864867
传 真:0411-66864822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https://www.lnli.edu.cn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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