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22-05-10 10:08:09阳光高考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2,河南招生代码:6365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22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2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体质要求:所有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中,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中,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中,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学生待遇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方式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助学金:最高为4000元/年/生;
4.学校奖学金:最高为1000元/年/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专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12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七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参照《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招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000元/年/生;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我校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 编:464000
联系电话:0376-3298788 8684848 8684343
传 真:0376-3715555
学校网址:http://www.xyyzyedu.cn
E-mail:xyys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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