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2022-05-05 16:42:55河南省教育厅
2022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6434; 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邮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航空类高等院校,也是河南省唯一一所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依山而建,杜河绵延,自然环境得天独厚,以机场、航空港为建筑设计风格,将现代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学院立足信阳、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以航空类专业为主体,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紧缺专业为支撑,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规划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45余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学校总投资8亿元,其中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和各类生活设施等,可同时容纳万名学生学习和生活。
学院现设有航空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学院、飞行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43个专业,形成了以航空专业为特色,工、管、经、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群。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45人,其中国管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省管专家16人,来自企业、行业的兼职教师61人;教师的年龄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科学研究水平较高。中青年骨干教师大多来自原空军第一航空学院,青年教师多来自国家重点航空院校。同时航空业界知名专家 —— 中国科学院院士闫楚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凤田,均为学院特聘院士。
学院实训设备齐全、实习实训资源丰富。为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强化专业建设,学院斥巨资相继投入与所开设专业相配套的校内模拟机场、航站楼、波音737-800实训飞机、波音737-200飞机、R44直升机,并建有飞机发动机拆装实训室、飞机模拟驾驶实训室、飞机发动机维护维修实训室、无人机研发生产基地、汽修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物联网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机械加工实训操作车间等60余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和96个校外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多个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为学生毕业后高质量就业保驾护航。
学院秉承“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理念,积极为学生谋发展、找机会,为企业招用人才搭建平台,努力实现学生职业生涯的最高起点。学院已建成了一个由近百家企业组成的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近几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6%以上。
学院设立有“河南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院士工作站”,是“河南省航空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河南省航空业协会校企合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山东航空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职教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飞机维修重点赛项提升项目基地,先后获得“河南省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河南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工作组、网络信息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分别设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网络信息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党政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2022年学院生源以河南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招生专业如下: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通用航空航务技术、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电子商务、统计与会计核算、旅游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能源汽车技术、航空物流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舞蹈表演、文化创意与策划、学前教育(师范)、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四十三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入学要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直升机驾驶技术,15900元/年;定翼机驾驶技术,15900元/年;无人机应用技术,9800元/年;通用航空航务技术,10900元/年;空中乘务,10900元/年;民航运输服务,98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9800元/年;高速铁路客运服务,9800元/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9800元/年;民航空中安全保卫,10900元/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8900元/年;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8900元/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10900元/年;飞机结构修理,10900元/年;飞机部件修理,10900元/年;飞机电子设备维修,10900元/年;通用航空器维修,109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7900元/年;应用电子技术,890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8900元/年;大数据与审计,8900元/年;电子商务,8900元/年;统计与会计核算,8900元/年;旅游管理,7900元/年;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89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8900元/年;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98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8900元/年;航空物流管理,120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120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12000元/年;软件技术,8900元/年;大数据技术,8900元/年;云计算技术应用,120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8900元/年;舞蹈表演,8900元/年;文化创意与策划,8900元/年;学前教育(师范),8900元/年;应急救援技术,8900元/年;安全技术与管理,8900元/年;智能网联汽车技术,9800元/年;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9800元/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8900元/年;我院住宿标准:标准六人间,均配备有:空调、热水器;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学院现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学院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多措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应征入伍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最高补8000元/生/年,退役士兵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
我院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学院奖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在开学时无法交纳学费,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院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76-3805222 3717007 3772729
监督电话: 0376-3709388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办事处(震雷山商业街路口东500米)
招生邮箱:xyhkz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4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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