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3)
2022-02-28 10:02:42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7日8:30—3月28日17:00
2.入围名单公布:3月31日下午17:00
3.缴费截止时间:4月8日17:00
4.现场确认:4月16日9:00-17:00
5.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17日
6.成绩公示:4月27日-29日
7.预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公布:5月6日
8.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5月9日8:30-17:30
9.递补考生转为拟录取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确认:5月13日8:30-17:30
10.网上录取结束:5月16日
11.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条 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兼传真)
第二十二条 监督电话:0578—2296456,2292456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www.lszjy.com
招生网网址:http://zsw.lszjy.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
金等激励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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