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3 16:47:16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春考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http://www.sdbky.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2年3 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邮编:256606),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 zs@sdbky.cn。(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8.如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语数外三科成绩比对,次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三科成绩仍然一致,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43-8176708。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176708 8191267
钟老师15653630823 张老师13805437377
何老师13854314244 穆老师13258901567
学院网址:http://www.sdbky.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bky.cn
邮政编码:256606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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