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3 16:19:32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第七章 命题、测试与评卷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赋分。
第十七条 测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测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订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测试评定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成。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资格复查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申诉联系电话:0633-8672001。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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