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理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1-22 20:05:24齐鲁理工学院
齐鲁理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2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公正、合理的招考新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介绍
(一)学校全称
齐鲁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3998
(二)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三)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齐鲁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2022年我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按时到报名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6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
第六章 学校测试
(一)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形式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1日,具体考试方式安排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专业技能测试。2022年我校单独招生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1)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分7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原始分100分),我校考核成绩占40%(原始分100分)。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5%,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5%。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门都合格给100分,9门合格90分,8门合格80分,以此类推)×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7.5。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测试,具体考试形式另行通知。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