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2 19:57:5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普通类、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综合评价招生类以及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校企合作办学类、与技师学院合作办学类,综合评价中外合作办学类、校企合作办学类、与技师学院合作办学类分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2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被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总分的20%。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5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学生须按照全日制教育的标准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在学院网站(www.mtotc.com.cn)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8-8628118 8628178
咨询QQ:2954033151
监督电话:0538-862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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