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
2022-01-22 19:47:40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统一时间安排,通过官网、申诉电话、电子邮箱集中受理考生申诉。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学校网址:www.sdcet.cn
咨询、申诉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1836、83119810
传 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电子邮箱:dzxyzs@163.com
QQ咨询群:196501259
微信公众号: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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