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1-22 19:47:40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8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凡属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组织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者,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 学校进行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为基数,按照50%比例确定计划,招生计划为181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为8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在满足报考生源的前提下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考条件、测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入校后按照普通类别考生要求进行培养,学校不再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满分为430分,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分值200分,其中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面试50分)、专业技能考试(分值230分)两部分。专业技能考试按照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分满分为430分,测试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分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270分,从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分值30分;考生素质测试分值130分)两大部分。
1.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2.考生素质测试。学校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测试工作按不同专业类别组织实施,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所属专业类参加测试。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全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分数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如果成绩均相同视为同分同位次。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合成的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分数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总分、素质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顺序排序,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如果成绩均相同视为同分同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