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2 17:56:43泰山科技学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学校测试成绩构成,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学校的素质测试成绩排序。
(四)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免试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公示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2022年4月1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科技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教务处电话:0538-6361059、6361232
招生处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校网址:www.tskjxy.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处119办公室
邮 编:27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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