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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01-22 17:51:0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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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单独招生计划175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67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测试办法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招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填报2个专业志愿。

  2.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22年2月19日-21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点击“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缴费入口”链接,凭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后在线缴费。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综评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报考单招的普通类别考生总共需要缴纳110元(报名费加2科考试费),退役士兵类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综评考生总共需要缴纳70元(报名费加1科考试费)。

  3. 网上打印准考证。2月23日-24日,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试说明准时参加网上考试。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分值200分,专业技能考核分值230分(专业技能须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总成绩430分。

  对退役士兵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总成绩430分。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43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30分,学校考核成绩2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网上测试。

  第十七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专业按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试中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择优录取。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同类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调整,在不损害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各大类之间专业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可调剂使用;所有类别的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不超过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总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标签:2022高考招生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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