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22-01-22 16:42:33山东协和学院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择优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间我校不接受考生修改及放弃志愿申请。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协和学院。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如考生对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环节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投诉或举报,电话0531-813072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与我校无关。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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