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方式的通知
2021-09-17 13:31:16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皖招委〔2021〕10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44号)精神,在充分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性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
二、成绩呈现及转换方式
(一)成绩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二)成绩转换
以等级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某一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生成绩,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具体转换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等级。
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方法,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分。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分数的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具体分数转换方法及示例见附件。
(三)成绩使用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事项
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分转换方法及示例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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