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
2021-09-15 16:28:54江西省教育厅
赣教基字〔2021〕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1〕16号)要求,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把握新课程标准,合理安排课程,有序推进选课走班,现就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转变育人方式,强化选择性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合理安排高中三年各学科课程,注重课程设置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可持续性,开足开齐必修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课程,加强理化生实验教学,根据学校实际统筹规划开设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努力实现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立和健全高中新课程编排管理制度
1.成立组织机构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和“学科课程小组”。
(1)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课程指导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教学和教研的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研主任和各学科组负责人组成。其职能主要是研究编排本校的课程方案与课程表,组织指导本校“学科课程小组”开展工作。
(2)学科课程小组。学科课程小组的主要成员是本校各学科骨干教师,其职责是制定本学科必修课、选择性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方案及实施说明,并上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
我省各级教研部门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对各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的编排、调整,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因地制宜,因校制宜。
2.明确课程编排程序
(1)各学科课程小组制定开课方案。各学科课程小组负责讨论并制定本学科必修课、选择性必修课、选修课的开设意见以及课程说明,并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开课方案包括本学科的课程性质和学分分配情况,必修、选择性必修模块的开设顺序,选修课的安排,本学科教师的开课安排等。
(2)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公布拟开设课程总清单。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应及时对各学科课程小组上交的开课方案进行汇总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列出和公布下一学期供学生选择的所有课程总清单。
(3)学生依据学校公布的拟开课程清单,在导师、教学班老师、行政班班主任的指导下,参考家长的意见,依据自己的学习意愿进行选课,慎重填写选课单。针对确有原因的极少数学生,允许其有一次变更选课单的机会。
(4)行政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填写的选课单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
(5)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排出课程表。课程指导委员会对全校各班汇总上来的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作适当调整,最后编排出下一学期的课程表。由于课表编排工作比较复杂,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完成。
(6)学生依据学校课表确认和调整自己所选的课程,形成自己的课表。学生自己的课表应至少包含3个要素: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也可以包含授课教师的姓名。学生选课工作应安排在每个学期末进行。
3.合理安排课时
普通高中教学时间安排:每课时45分钟,一天7课时,学生以每周5天在校计算,每周共35课时。由于新课程的内容、结构、设置等发生变化,各普通高中学校针对一些学科不同模块教学模式的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各学科、各模块的学习时间安排更合理、更科学。
原则上,高一全部安排必修课,高二、高三安排选择性必修课和选修课。为了减少学生走班学习更换教室的次数,缩短课间走班教学的路程,合理安排师资,有的课程可以安排90分钟(即2节课连排)。
学校应依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结合办学目标、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制订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实施规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
三、课程编排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编排新课程的基本要求。
1.每学期分上下两个学段安排课程,原则上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时间授课,1周时间复习考试。
2.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科都要修得一定学分(必修、选择性必修课和选修均可),学校每学年要开出所有学科课程供学生选修。
3.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按照国家对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的要求,具体课程编排由学校确定。
4.合理安排开设选择性必修课和选修课,高二开始,学校每学期应安排相应的课时,要保证学生至少完成毕业所规定的学分。
5.开设选择性必修课和选修课,要坚持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原则。
四、编排课表的具体操作方法
1.学校课表的编排顺序
学校编排的课表必须包括五个部分:
(1)高中三学年课程学习进度表;
(2)学校必修课表;
(3)学校选择性必修课表;
(4)学校选修课表;
(5)学生课表。
首先,学校排出“三年课程学习进度安排表”;其次,排出必修课表;再次,排出选择性必修课表;最后,排出选修课表。学生根据学校课表形成“XX同学X学期X学段课程表”。
学校排出的课程学习进度安排表,需要使坚持三年正常学习的学生可以获得至少144学分。
2.必修课的编排
(1)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经验与心理特点,高一年级以必修课程为主,原则上大多数必修课集中在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上学期完成。
(2)考虑到学生学习知识的连贯性以及学校教师安排的合理性,所有学科的必修课程应连续开设,模块教学时间不完全受学段的影响,只是在课时上作适当调整。
(3)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知识特点,学校在具体安排必修模块时,应考虑前后逻辑顺序。课程编排应适当考虑各模块、各系列之间的逻辑联系,可基本按自然顺序或学生选择要求编排。
(4)合理安排部分学科必修课的结束时间。考虑到高中课程方案和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的必修课程,在高一下学期结束;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课程,在高二上学期结束;艺术(或音乐、美术)的必修课程,在高二下学期结束;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的必修课程,在高三上学期结束;体育与健康的必修课程,在高三下学期结束。
(5)明确各学科周课时、总课时分配及学分要求。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及教务人员要明确新课程各学科的周课时、总课时分配及学分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而有序地编排好课程表。
学校排出的必修课程学习进度安排表,需要使坚持正常必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可以获得88学分。
3.选择性必修课的编排
(1)根据新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要求,学校应设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高一上学期开始,学校开设相应课程。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兴趣,慎重规划将要学习的选择性必修课。
(2)自高二年级上学期开始,根据学生自主选择,逐步开设选择性必修课。高二、高三各学段,必修课与选择性必修课同时开或交叉开。高三第二学期主要安排复习课和一些根据学生需要开设的选修课。
(3)学校在保证开设好必修课的同时,应制定选择性必修课开设课程的规划,鼓励教师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有选择地设计开设选择性必修课,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学校排出的选择性必修课程学习进度安排表,应该使坚持正常选择性必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可以至少获得42学分。
4.选修课的编排
(1)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努力办出学校特色。
(2)根据我省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按照新课程改革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校本课程应不少于14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展类、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8学分。
五、普通高中学科课程结构及学分